Information

入住須知

入住流程

由住民本人/家屬主動預約參訪或經外部機構轉介,經本機構諮詢與評估符合收案入住條件後預約床位,住民完成體檢後安排入住。
因每位住民狀況不同,建議洽詢本機構評估。

體系醫院轉入流程

由出院準備服務小組或病房護理師協助轉介,聯絡本機構安排參訪及進行入住說明,評估「是否符合入住」及代為安排「入住床位」事宜。

01

諮詢或轉介

  • 電話諮詢
  • 現場諮詢
  • 外部轉介(醫院、機構、社區等)

02

聯繋與參觀

  • 聯繋住民與家屬前來參觀
  • 了解住民與家屬需求
  • 提供機構入住說明及環境介紹
  • 介紹機構收案與收費標準
  • 將契約書帶回審閱

03

評估收案與入住申請

  • 評估是否符合收案標準
  • 有意願入住者,填寫入住申請表

04

進行體檢

  • 完成體檢,提供三個月内體檢報告
  • 曾住院者提供出院病歷摘要

生活公約

  1. 請住民勿攜帶貴重財物,機構不負保管責任,若遺失概不負責。
  2. 住民入住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及高耗電電器用品(如:電暖爐、電毯等)。
  3. 為維護身體健康和安全,本機構全面禁菸、酒及檳榔。
  4. 住民或家屬自行攜帶需存放冰箱之食物,請於外盒/袋子寫上住民床號、姓名、日期。
  5. 住民因疾病因素需控制飲食時,希望家屬能配合機構做飲食控制,若攜帶食物探訪,請酌量為宜,並需詢問機構營養師是否適合給住民飲(食)用。
  6. 未經許可,住民及家屬不得要求工作人員擅自給住民服/使用不明藥物(含非處方簽藥物),如感冒藥、民俗偏方、中藥及民俗療法(拔罐、推拿、刮痧等)。
  7. 機構探訪時間為9:00-21:00。為維護住民安全,請遵守探視者相關資料之登記、體溫檢測及手部清潔(實聯制);身體不適者勿探視。
  8. 為維持住民居住環境之安寧,家屬來訪請勿大聲喧嘩。確保住民之生活品質,住民家屬不得留宿。
  9. 住民須經護理人員健康評估許可,使得申請外出或外宿;且須完成請假相關手續。
  10. 住民因任何理由未在本機構接受照顧期間,家屬不得擅自使用機構設施,例如來機構清洗住民衣物等。
  11. 請共同維護機構環境,勿破壞公共設施,若破壞須照價賠償。
  12. 若您有個別需求或其他疑問,歡迎來電洽詢 (07)5714255。

入住準備

經照護團隊人員評估符合入住條件者,入住須準備之事項及物品如下

1
體檢項目

入住機構前請提供3個月內體檢報告。

  • 胸部X光(異常者需補痰液檢查三套Acid Fast stain)
  • 尿液檢查
  • 糞便檢查:需一周內報告,含桿菌性痢疾、阿米巴痢疾、寄生蟲感染檢查
  • 血液常規、梅毒、愛滋病、B型肝炎之抗原及抗體、生化檢查(含肝及腎功能、膽固醇、血糖及三酸甘油脂)
2
申請之相關文件

住民資料務必於當天繳齊,以免影響作業流程

  • 一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所做之體檢報告(需有醫師診查及核章)
  • 近 3 個月內由醫院出院入住者,須請醫院開立 出院病歷摘要
  • 簽訂契約時,請攜帶住民及代表家屬之身份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、健保卡、住民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、重大傷病卡影本等相關福利證明文件和一吋照片三張
3
入住準備物
  • 藥物:醫師開立之長期用藥和經醫師許可之特殊營養品等,含藥單/袋及回診時預約回診單等。
  • 住民衣物:內衣褲、輕便家居服(3~5套)、睡衣、襪子、帽子、保暖衣物、拖鞋、外出鞋。
  • 盥洗用具:臉盆、牙膏、牙刷、漱口杯、水杯、沐浴乳、洗髮精、乳液、指甲剪、電動刮鬍刀等。
  • 長者喜愛的物品適量
4
其他說明
  • 繳費金額:入住當天需繳交 保證金 及 當月費用 。
  • 繳費時間:收到繳費帳單後 請於 每月 10 日前 完成繳費。
  • 住民可將健保卡放置本機構以利看診。家屬自行保管或需外借健保卡,須填寫外借單。
  • 退住本機構請於7日前告知,並配合辦理相關退住手續。

收費標準

1
基本照護費
房型
收費標準
單人房
46‚000 元/月
兩人房
41‚500 元/月
六人房
34‚000 元/月
內容說明
  • 含住宿費及基本膳食費
  • 基本膳食費僅限於一般伙食,若需要提供特殊餐,如糖尿病配方或腎臟配方,則需另外計價。
2
特殊護理費及其他服務費
收費項目
收費標準
留置鼻胃管
1‚500 元/月
留置導尿管
1‚500 元/月
留置氣切管護理
2‚500 元/月
傷口護理
各類
造廔管護理
2500元/月
10 公分以下
50 元/日,上限 1500 元/月
10-20 公分
70 元/日,上限 2000 元/月
20 公分以上
100 元/日,上限 3000 元/月
中央氧氣使用費
250 元/日
*每月支付上限不超過5000元
*使用6小時以上按日計
*6小時以內以每小時40元計
內容說明
  • 衛材、特殊營養物品費、個人日用品採按實計算。
  • 復健及因病就醫費(門診、住院),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。
  • 住院因病緊急送醫救護車費用依照高雄市救護車公告收費標準。